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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出台支持全市旅游业恢复发展八条措施
 [打印]添加时间:2022-10-17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5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加强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推进经济社会更好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支持全市旅游业恢复发展,带动相关行业迅速升温,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州旅游业恢复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21】26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旅游市场营销力度。鼓励市域内的旅行社自发到州外举办渠道商推介会。邀请当地文旅主管部门、10家以上当地媒体、50家以上当地旅行社参加,对前10家举办推介会的企业按照每场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个人在抖音平台上创作发布宣传恩施市域内旅游资源的小视频,根据活动话题的互动量,对排名前20位的,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评选出10名优质视频创作者,授予“恩施文旅签约摄影师”称号,并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原创图片和30秒以上高清优质视频,被市文化和旅游局采用的,分别按500元/张、4000元/条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激励旅游企业“引客入恩”。支持全市A级旅游景区对全国游客实行门票半价优惠,积极争取州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对参加半价优惠活动的旅游景区进行补助。对旅游企业引入州外游客在恩施市旅游达到“三景两晚”(至少2个售票景区,下同)的100人以上的火车、汽车团队,按1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组织外地游客乘坐飞机到恩施市旅游达到“三景两晚”,单团人数达60人以上的,按1万元/团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组织开展“秋游恩施”活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周末2.5天弹性作息;各乡(镇、办、处)、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利用会费组织会员在州内开展秋游活动,鼓励各单位在开展活动中购买旅行社服务。继续开展旅游年卡优惠月活动。
 
  四、开展疗休养活动。充分利用优惠政策,迎接武汉、杭州、天津等地劳模(职工)到恩施市开展疗休养等活动。组织市内劳模(职工)开展疗休养等活动。
 
  五、组织非遗项目进景区。支持景区提升民族文化内涵,组织恩施市非遗传承培训基地(传统戏曲类)在旅游景区驻点演出,按照5000元/场的标准对表演队伍给予演出补助。
 
  六、落实旅游企业水、电、气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旅游企业自来水、天然气价格下调10%政策,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旅游企业生产经营用水用气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与经营困难需要缓缴电费的旅游骨干企业签订协议,协议期间不停电不限供。
 
  七、加强援企稳岗工作。支持旅游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经市人社局备案后,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八、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贷款延期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创新金融产品扶持旅游企业融资,参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旅游企业实行优惠。积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旅游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小微旅游企业取消或弱化反担保措施。优先落实对旅游企业的担保贷款风险代偿补偿和保费补贴。将旅游作为“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重点支持行业,落实推广“再担文旅贷”“再担文旅创业贷”。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旅游企业创业就业。
 
  各级各单位要统筹抓好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和旅游恢复发展工作,督促旅游企业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不搞一刀切,不层层加码,营造健康、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根据省、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序组织国内低风险地区游客来恩施旅游。以上措施执行时间为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