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组团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区、市)旅游及“机票+酒店”经营业务,不得承接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区、市)的旅游团队。
二、所有旅游团队应按规定实行“一团一报”,出发前将团队行程、人员信息上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各地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指导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评估和研判,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疫情形势,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2022年2月7日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我省即日起恢复跨省团队旅游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2年2月9日起,恢复云南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关于我省即日起恢复跨省团队旅游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旅游业协会,省旅行社协会: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214号)精神,鉴于目前我省已无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自2022年2月9日起,恢复我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继续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我省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江城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泸水市、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等19个县(市)行政区域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至2022年3月15日。
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文化和旅游部以及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精准抓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